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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與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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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緩刑和假釋官員透過幫助緩刑犯和假釋犯過著更親近社會的生活,並協助那些更生人在獲釋後重新過渡到社會中,從而增強公共安全。

作為受監督的個人,您可以參加各種符合您需求的計畫,包括學術、職業培訓、認知課程等。

對於患有 mental health 問題或物質使用障礙的人士,我們的緩刑和假釋官員與我們的 mental health 員工和物質使用障礙治療提供者合作,為他們提供最佳的照護和成功的可能。

緩刑

當被告在巡迴法院被判刑時,法官可以命令他們完成一段時間的監督緩刑,以代替監獄服刑。然後,該個人將被指派給一名緩刑及假釋官員,以完成緩刑。

根據各種因素,法官可能會在收容人獲釋時命令收容人接受一段監督緩刑期。

假釋

維吉尼亞州對於 1995 年或之後所犯重罪廢除了酌情假釋,要求收容人至少服滿 85% 的刑期,並可獲得良好行為積分以爭取提前釋放。

然而,某些收容人如果符合特定標準,則獲得假釋的考量資格。維吉尼亞假釋委員會(VPB)負責所有假釋決策、政策和裁定。在VPB 網站上了解更多關於誰符合資格以及假釋程序如何運作的資訊。

監督解除後

一旦您成功完成緩刑或假釋,您可以透過邦務卿辦公室申請赦免、寬恕或恢復您的公民權利(如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