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計算
根據判刑的類型和執行時間的長短,地方或州政府將決定囚犯的釋放日期。
良好行為獎勵刑期
符合假釋資格的良好行為獎勵(GCA)刑期涉及:
- 1995年1月1日之前犯下的重罪
- 2008年7月1日之前犯下的輕罪行為
VADOC 將計算囚犯的酌情假釋資格、強制假釋和良好時間釋放日期,當接受有效刑期或符合假釋資格的 GCA 刑期組合總計超過 12 個月時。
2008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所犯的輕罪不符合假釋考量資格,且 VADOC 不會計算,除非與其他州負責的刑期合併。
GCA 刑期以每0天服刑30天到30天的比率獲得良好時間,由囚犯所獲得的級別決定。有關良好行為津貼分類系統的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維吉尼亞州法典 §53.1-198; §53.1-202。
Earned Sentence Credit(獲得的刑罰學分)Sentences
Earned Sentence Credit (ESC) 刑期與 199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犯下的重罪有關。一般而言,他們通常不符合酌情或強制假釋的資格。然而,2020年頒布的立法變更允許特定ESC判決的假釋資格,如《維吉尼亞州法典》§53.1-165.1中所述,B 和 E 小節。
如果囚犯的有效 ESC 刑期超過 12 個月,VADOC 將計算其釋放日期。根據維吉尼亞州法典§53.1-202.3,適用於ESC刑罰的已賺取刑期抵免額是由罪行或違反緩刑的基本罪行決定的。
獲得刑期積分–1
《維吉尼亞法典》§53.1-202.3 中概述的罪行,第 A:1-17 款,每服刑 30 天可獲得 0 至 4.5 天的刑期減免,並被指定為獲得刑期減免-1(ESC-1)刑期。費率是由囚犯所賺取的等級決定的。
獲得刑期積分–2
任何符合弗吉尼亞州法典 §53.1-202.3 所述條件的罪行,第 B 小節,服刑 30 天可獲得 0 到 15 天的刑期,並被指定為 Earned Sentence Credit-2 (ESC-2) 刑期。費率是由囚犯所賺取的等級決定的。
有關已賺得的刑期分數分類系統的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維吉尼亞州法典》§53.1-202.2;§53.1-202.4。
計算發佈日期
滿足刑期所需的時間,無論是 GCA 還是 ESC,都取決於許多變數。每筆記錄都是獨特的,發行日期必須根據個別因素來計算。
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 在被 VADOC 接收之前所花費的監禁時間
- 句型
- 總刑期判決
- 囚犯正在獲得的等級
- 在整個監禁期間收到的紀律處分
- 其他可能影響時間計算的事件
提交問題
囚犯可以將時間計算的查詢轉交至:
Virgi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TTN: Correspondence Unit/Court & Legal Section
6900 Atmore Drive
Richmond, VA 2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