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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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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VADOC 員工承諾向監獄內囚犯走私手機

2024 年 2 月 07 日

里士滿 — — 一名前弗吉尼亞懲教部(VADOC)員工承認罪,因在海恩斯維爾懲教中心內走私手機給一名囚犯罪。

32 歲的埃里卡·謝伊莫羅(Erica Shaie Morrow)被判處 3 年刑罰,並被暫停 3 年,包括在等待審判期間在監禁期間所留的時間的信用。此外,莫羅必須在被禁刑的條款下表現良好行為,持續五年。莫羅的審判日期是 1 月 29 日在里士滿縣巡迴法院。

犯罪的日期是 2022 年 6 月 1 日。VADOC 設施中的手機被認為是違禁品。被發現違反弗吉尼亞法律第 18.2-431.1 條,該規定禁止囚犯擁有手機,以及未經授權的人提供手機給囚犯的人,均屬於 6 級重罪。

VADOC 董事查德·多森表示:「弗吉尼亞懲教署致力於防止違禁品和毒品流入我們的設施。」「我們的員工、囚犯和監管人員的安全和安全是我們的首要任務。那些試圖走私物品進入我們的設施的人將會因他們的行為負責。」

弗吉尼亞州懲教部繼續監察違禁品進入其設施的情況。如果您有任何信息,可以匿名致電 540-830-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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