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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與假釋

聯絡我們

我們的緩刑和假釋官員透過幫助緩刑犯和假釋犯過上更親社會的生活,並協助那些曾被監禁的人在獲釋後重新融入社會,以增強公共安全。

作為受監督的個人,您可以參加各種符合您需求的計畫,包括學術、職業培訓、認知課程等。

對於患有mental health問題或藥物使用障礙的人士,我們的緩刑和假釋官員與我們的心理健康人員和藥物使用障礙治療提供者合作,以提供最佳的護理和成功的可能性。

緩刑

當被告在巡迴法院被判刑時,法官可以命令他們完成一段受監督的緩刑期,以代替服刑或監禁。然後,該個人將被指派給一名緩刑及假釋官員,以完成其緩刑。

根據各種因素,法官可能會在囚犯出獄時下令一段監督緩刑期。

言語

維吉尼亞州對於 1995 年或之後犯下的重罪廢除了酌情假釋,要求囚犯至少服滿 85% 的刑期,並可獲得良好行為積分以提早釋放。

然而,某些囚犯如果符合特定標準,則有資格被考慮假釋。維吉尼亞假釋委員會(VPB)負責所有假釋決策、政策和裁定。在VPB網站上了解更多關於誰符合資格以及假釋程序如何運作的資訊。

監管解除後

一旦您成功完成緩刑或假釋,您可以透過聯邦事務秘書辦公室申請赦免、寬恕或恢復您的公民權利(如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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